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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当存高远。 —— 诸葛亮"

日本应于2007年内完成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但目前销毁计划已多次逾期,外交部:全面销毁遗弃在华化武是日方义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29日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今天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9周年纪念日。根据公约规定,日本应于2007年内完成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但目前销毁计划已多次逾期。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阿里亚斯曾表示,“只有全部日遗化武完成销毁,‘无化武世界’才会到来”。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林剑: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直到今天仍在危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全面销毁日遗化武是日方应尽的国际义务。中方一直敦促日方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中日政府备忘录规定,早日全面彻底销毁日遗化武。

清除日遗化武毒害是日方不容推卸的责任。我们再次要求日方切实正视历史和现实责任,履行公约义务,全面提供埋藏线索,加大投入,加快日遗化武处置进程,还中国人民以净土,扫除迈向“无化武世界”的最大现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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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肖晓琳 刘茜

审核:邹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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